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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今受审 涉案1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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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晚报 2010-02-05 16: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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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受瑞星公司好处 安排下属诬陷查处他人 涉案金额1400万 为本市公安系统近年最大腐败案 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今受审 今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原处长于兵,因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罪在一中院受审。 于兵被指控收受瑞星公司巨额贿赂,安排手下获取虚假证明,诬陷跳槽到其他公司的原瑞星公司高官田亚葵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罪,使后者被羁押11个月。 据了解,于兵的总涉案金额为1400余万元。此案被称为北京公安系统近年来爆出的最大腐败案件。 法庭上,于兵对指控表示认可。 两会报告首次披露成记者新闻线索 上午8点半,近30家媒体记者挤在一中院的传达室里。 经过询问,多家媒体记者表示,他们是从刚刚结束的北京两会上了解到这一案件线索的,继而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今天将开庭审理于兵案。 据了解,在北京两会上,北京市检察院提交的工作报告中首次公开披露,“2009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办了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 多名媒体记者笑称,2010年的北京市检察院工作报告是个重要的“新闻线索库”。昨天刚刚爆出的王益职务犯罪案,也是经工作报告官方首次披露后,媒体记者发现并追踪采访到的。 被害人前来旁听 在一中院传达室里,记者见到了因被诬陷而在看守所里待了11个月之久的田亚葵。记者注意到,40多岁的田亚葵头发几乎全白。 田亚葵始终面带微笑。他告诉记者,目前他已经回到东方微点公司继续工作。 和田亚葵一起准备旁听的还有东方微点公司的多名员工。 案件受害人田亚葵来到法院 首位披露冤情记者被人称为英雄 在传达室里,记者还见到了率先披露此案冤情的《科技日报》记者王学武。 王学武称,在于兵被有关部门调查前,他就已经署名报道了此事,并在文中明确提到了“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 当记者们称赞王学武是一位有正义感的英雄时,王学武谦虚地摆了摆手。 王学武告诉大家,在采访过程中,他遇到了很多有正义感的人。其中有一位检察官曾明确表示,如果非要起诉田亚葵,那他宁可辞职。 案情回放 原瑞星高管被刑拘 刘旭是瑞星杀毒软件的原设计者和发明人。 辞去瑞星公司总经理两年后,刘旭和瑞星公司原高管田亚葵一起,创办了东方微点公司,研制出一套新的反病毒产品——微点主动防御软件。 2005年7月,新软件即将上市前,东方微点公司遭到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的调查。 一个多月的调查中,刘旭、田亚葵等管理和研发人员被频频传唤。 2005年8月30日,田亚葵被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首例传播病毒案告破 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称,田亚葵在使用电脑与互联网连接的过程中,运行或激活四种计算机病毒,致使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等用户感染病毒,造成经济损失18万余元。 另外,田亚葵盗用瑞星公司的用户名、密码和密钥,从英国一公司网站获取3万余个病毒样本,价值人民币293万元。 2005年10月,北京市公安局曾发布消息称,“北京破获全国首例故意传播网络病毒案件”。 实名举报网监处处长 2007年11月,根据最高检的批复,海淀检察院认定田亚葵无罪,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08年7月,北京市纪委接到实名举报,反映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原处长于兵等人存在徇私枉法等问题。 而此时,于兵已经外逃到南非。2008年9月底,经过最高检的努力,于兵被劝返回国。 杀毒界最大丑闻披露 经过调查,田亚葵案背后的黑幕被查清。 瑞星杀毒软件公司请托于兵陷害同行竞争对手东方微点公司。于兵收受巨额贿赂后徇私枉法,以传播计算机病毒为由,拘留、通缉东方微点公司人员。于兵案被称为“中国计算机杀毒业界最大的丑闻”。 据了解,于兵贪污、受贿数额高达千万元,为北京公安系统近年来爆出的最大腐败案件。 独家披露 于兵两名下属交代案件内幕 张鹏云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原副科长,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不按他的思路办案 就得“下沉” 我从开始办理田亚葵案件起,就觉得是胡弄的一个案子,根本构不成刑事案,都是于兵非要让办,逼着找证据。每次开会于兵都说能干的干,不能干的“下沉”。这个案子如果不按他的思路办就得“下沉”。 我负责一个叫健桥证券的公司。 在这个公司找到病毒样本后,我问公司副总有没有损失,对方称说不清多少。我就向于兵汇报,于兵让每家公司按10万元左右报损失并出书面证明。 于是我又去健桥公司说了于兵的意思,并告诉他以后可以跟传病毒的公司打民事官司要赔偿。 最后,公司拿出了一个10万元的证明。 于兵指导并修改报案材料 公安局法制办表示,损失数额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评估。 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对瑞星病毒库的价值作了几亿元的价值评估,于兵看后说价值太高了,要求重新做。后来,价值做到了6000多万元。 除此之外,中润华还做了健桥等公司的损失评估。而实际上,其出具的证明在真实性方面存在问题。 后来,于兵让我立刑事案件,找江民公司要报案材料。 江民公司副总经理严绍文说“不知道怎么写”。 我就打电话请示,于兵让我写一份给严绍文照着写。我就写了一份,发电子邮件给严绍文。严绍文照着写了一份报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我。 我给于兵修改后,又去找严绍文。 严绍文按照于兵修改的内容,又重写了一份,打出来盖章给了我。 齐坤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网络管理处原副处长,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为完成任务引诱对方报损失 我去查一家叫思麦特的猎头公司,对方说中毒了,但没损失。 汇报后,于兵说让我看看有没有无形的损失。我为了完成任务,就引诱工作人员说,如果网断了你们要推荐的人没有推荐上去,有没有损失。对方称这么说是有损失的。 于是我让对方出一个损失证明。因为于兵要求必须在10万元以上,我就让思麦特公司写了损失10万元的证明。 组织专家会 受指使改结论 取得材料后,我们开始准备田亚葵的刑拘工作。 公安局预审处提出思麦特公司的损失应该有明细。于是我又去要明细,比如维护费用等,明细表是对方根据要求编的。 于兵还要求,要能够证明病毒是从东方微点公司传出去的,受损公司的病毒和田亚葵传出去的病毒一致。 于兵让我为此搞一个专家论证会,但要求别找瑞星公司的人。 论证会后我把论证会纪要给于兵看。于兵让我修改,说不用找专家重新签字,我就把专家意见“基本可以确定”改成了“可以确定”。 后来于兵给我布置任务,说得整一个病毒疫情爆发的举报,找几个病毒公司,但瑞星公司不能找。于兵让我负责找金山公司、启明星辰公司、赛门铁克公司。 金山公司提出不会写,于兵就让我找张鹏云拷贝江民公司的,但文字不能一样,主要意思得一样。 于是我从张鹏云处拷贝了江民公司的报告作为模版,给了三家公司并作出交代。后来,金山公司和启明星辰公司写好后盖章快递过来了。 我这么做,是为了迎合于兵,将来在职务升迁上有帮助。 (根据判决书整理) |